🧱正面硬刚行业大佬:收益法“失灵”,就能证明市场法“绝对正确”吗?
2026-5-14
| 2026-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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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收益法因为“算不清”而退场,市场法就天然更可靠吗?!
近日,财联社专访蒋骁先生的文章《中芯国际四百亿收购过会,市场法估值为何受科创企业青睐?》,提到一个现实变化:面对高成长、高不确定性的科创企业,收益法很难稳定预测未来现金流,市场法因为能参考资本市场交易价格和估值共识,正在被更多并购项目采用。
蒋先生说,“评估的本质是对价值的判断”。这句话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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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问题是:如果市场法只是借用对标公司、行业热度和资本叙事,而没有回到企业自身的经营逻辑,那么它并不是更高级的判断,极有可能只是另一种形式的“叙事套利”

一、“排除法”带来的逻辑陷阱

收益法在科创企业估值中确实不好用。许多企业仍处在收入、利润和市场份额快速变化的阶段,未来现金流难以预测。
但收益法难用,并不等于市场法自动正确。工具的局限,不能成为逻辑的豁免。
评估师不能因为现金流难以预测,就把判断完全交给市场价格。
估值也就从“理解企业”退回到“引用共识”。
市场法反映的是集体定价,但集体定价不等于真实价值。情绪与泡沫都会影响定价,而评估师却用这种定价偏差为当前标的背书。
这真的符合逻辑吗?

二、市场法,仍要回到业务判断

市场法难道只是找几家公司、取一个倍数、再做几项调整就结束了吗?它难道不需要回答:标的企业凭什么享有这样的估值?
技术壁垒、客户结构、订单确定性,以及产品替代能力、规模效应和团队执行力等因素,不能只停留在行业故事里,必须落实到企业自身的经营证据上。
市场法往往包含期权价值。资本市场愿意为未来机会提前定价,这并不奇怪。但期权价值最终仍要回到未来现金流。
如果一个成长叙事无法拆解到客户获取、收入转化、成本结构、毛利水平和复购能力上,就很难支撑估值。
因此,市场法的“灵活性”不是降低判断标准的理由,反而要求评估师更谨慎。
评估师要判断的,究竟是市场给了多少倍,还是业务逻辑足以支撑市场给出的倍数?

三、收益法的价值,不只在于算出一个数

是的,收益法未必能在科创企业估值中给出精确答案,但它保留了一种重要能力:把叙事转化为因果推演。
企业说未来收入会增长四倍,收益法会迫使我们继续追问:收入来自哪些客户?订单如何形成?产能是否跟得上?销售费用是否同步增加?毛利率能否维持?增长会不会反而吞噬现金流?
收益法的意义,不只是算出一个数,而是提醒我们:没有经营支撑的增长,可能不是价值创造,而是风险累积。
因此,市场法和收益法不应被理解为简单替代关系。市场法观察资本市场如何定价,收益法逻辑审查这种定价能否落到企业经营。
真正的价值判断,往往来自多个角度之间的相互校验。

结论:评估应回到可解释的价值

市场法可以使用,也应当使用。但它不能离开具体业务。
一个可靠的估值,不应只说明企业处在什么赛道、对标了哪些公司、市场给了多少倍数,还要说明这些倍数为什么适用于它。技术能力、客户结构、收入质量、成本控制和现金流路径,都应当进入判断。
市场法受青睐,并不意味着评估可以离微观经营更远。
恰恰相反,越是在高成长、高不确定性的项目中,评估越需要回到业务本身。
只有当叙事能够被经营逻辑解释,估值才不是复制市场情绪,而是形成真正的价值判断。
最后想问一个问题:市场中的泡沫,应该体现在我们评估的价值中吗?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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