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回收时,增值税销项税税率整理
2023-7-20
| 2023-7-20
0  |  0 分钟
文章来源与网络整理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13%的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照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可开具专用发票)。
      • 应交增值税=含税金额/(1+13%)*13%
    •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可按照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可开具专用发票),也可以按照3%的税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开具普通发票)
      • 应交增值税=含税金额/(1+3%)*3%
      • 应交增值税=含税金额/(1+3%)*2%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按照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税务代开专票,或自行开具普通发票)
      • 应交增值税=含税金额/(1+3%)*3%
    •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照3%的税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开具普通发票)
      • 应交增值税=含税金额/(1+3%)*2%
  •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的规定,旧物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其中,加工处理仅限于清洗、挑选、破碎、切割、拆解、打包等改变旧物密度、湿度、长度、粗细、软硬等物理性状的简单加工。旧物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二手车。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的规定,销售旧物的增值税政策是:
    • 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开具普通发票)。
    • 从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 应交增值税=含税金额/(1+0.5%)*0.5%
      单位和个人销售旧物,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
      注意:
      1. 纳税人从境内收购的旧物,应按规定从销售方取得增值税发票或符合规定的凭证;从境外收购的旧物,应按规定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符合规定的凭证;
      1. 纳税人应建立旧物收购台账,并留存备查;
      1. 纳税人销售旧物不属于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限制类项目;
      1. 纳税人销售旧物不属于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重污染工艺;
      1. 纳税信用级别不为C级或D级;
      1. 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
💡
很多网上的4%的增值税是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2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该文已于2009年废止)
固定资产增值税抵扣的关键时间点主要有以下几个:
  • 2008年12月31日。这是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分界点,对于未纳入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可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税。
  • 2009年1月1日。这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的起始点。
  • 2013年8月1日。这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等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起始点。
  • 2016年5月1日。这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全面推开的时间点,对于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原则上不再分2年抵扣。
  • 2017年7月1日。这是增值税简并税率结构的时间点,对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扣除率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 2019年4月1日。这是深化增值税改革的时间点,对于此前按照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资源分享
  • 思考
  • 信息
  • 网络
  • 数据资产名词解释及盘点、估值思路对于资产评估工作,应该建立一些清晰的边界
    目录